动力煤期货市场进入平稳期
纳履决踵网
2025-04-05 15:07:54
依靠法制反腐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经验。
一些流行的经济观点使人们充满幻想。这就像医生给无法治愈的患者以完全康复的希望。
我们这些在社会主义指令性经济下生活过的人深知,即使是最具匠心的监管也能被规避,每个监管技巧很快就会被破解。应通过法律诉讼、立法,以及官员和政府监管机构的个别干预,确保企业经营好坏与管理者的职业成败之间有更紧密的联系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对成功的奖励得以延续甚至进一步强化,但对失败的惩罚减轻了。亏损和借债固然令人不快,但这对企业而言并不是生死存亡的问题。随着财产和管理的分离,负责实际商业决策的管理者的个人命运、收入和声誉与其公司财务状况之间的联系弱化了。
尽管企业面临增加利润的种种压力,但实际上其利润动机仍很弱。尽管我不是非常了解日益频繁的救助计划的细节,但这些计划都有一个通病:对责任人没有充分追究。报章认为:这些举例,只是冰山一角。
因此,称之为《寃狱赔偿法》更恰当。如果草案尚未正式通过,尤望衮衮诸公,慎思卓裁。也是执法者也要守法的精神所在。法律的建立,不但对不法的人起阻吓作用,同时也慎防执法者滥用公权力,前者危害社会规范,和后者危害法治。
赔偿法就是两者之间的平衡点。是防止滥拘滥捕唯一的法门。
更何论〈有的常委〉和〈一些部门〉?刑事当要刑事诉讼法经法院审判,违法者依法判罪。总之,除了无法预估的天然灾害,任何人为的错失,都在《国家赔偿法》之内。都是轰动一时的大案,不能一一列举了。《国家赔偿法》的修正草案,据报导由於〈有的常委会的委员和一些部门还提出,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、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,包含了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情况下,有关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,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受害人就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。(同页星岛日报)这个规定,没有前提、也没有但书。聂树斌《冤杀案》:1995年警方证实聂强姦、杀人被枪决。进入 许之远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国家赔偿法 。
〉法律是社会的规范、是公民自由、生命、财產的保护伞。法治国家一定有《国家赔偿法》。
它的订立是严肃而慎密,不是谁提出就要兼顾。不只公权力直接侵犯公民权力得到赔偿,连间接的措施使得公民受害也包括在内。
更清楚的说:不能藉口公权力侵犯合法权益,一旦侵犯,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。草案同时规定:‘〈对公民採取拘留、逮捕措施后,决定撤销案件、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〉,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。文明国家的公民,不须证明本身没有犯罪,所谓〈无罪取证〉是也。》删去了执法者《违法行使职权》的前提。公民亦可兴讼索偿等等。都是《国家赔偿法》范围之内。
综合报章指出,《国家赔偿法》能够修正的共识。例如公路的陷洞未补修,以致驾驶失事,造成人车俱伤,公民可依法控告政府索偿。
因为行为要件成立,即使立刻释放。如果依报导的范围,属於公权力行使的失当时的补救。
如果真能贯彻执行,一定能阻吓执法者对公民滥拘滥捕。如果认为对执法者苛刻,那就错了。
《国家赔偿法》的范围更广。更清楚的说,是对法律未尽善、执法者未尽责的补救。国家幸甚、法治幸甚、人民幸甚。没有揭发的比揭发不知多少倍。
〉(见同页)因此修正草案有了这个《但书》:〈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,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公民的人身安全才有保障。
什麼是‘违法才赔?就是:《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,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,承担国家赔偿责任。这几周来,海外报章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的《国家赔偿法》的修正草案,修改了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的原有规定:‘违法才赔的立法準则。
不能予〈行政处罚〉,这是行政权侵犯司法权。《佘祥林杀妻冤案》,其妻张在玉失踪,因怀疑为佘所杀,1998年以杀人犯服刑11年后,竟发现张在玉未死。
所以法律由专家而不是多数决定聂树斌《冤杀案》:1995年警方证实聂强姦、杀人被枪决。执法者要提出确凿的证据,才取得法院的拘押许可,始能行动。则天下冤案冤狱之多,不幸发生在吾土吾民,思之何等令人愴怀。
文明国家的公民,不须证明本身没有犯罪,所谓〈无罪取证〉是也。国家幸甚、法治幸甚、人民幸甚。
〉法律是社会的规范、是公民自由、生命、财產的保护伞。又如政府验收工程未妥,以致房楼倒塌。
至2005年,由贪污官员检举真兇才得释放,但仍为警方软禁,防止他向外泄秘。没有揭发的比揭发不知多少倍。